即使財產是家庭唯一的資產,也可以被沒收
如果租金不是為了保證業主的住房,則可以扣押租賃財產。這是第三區地區勞動法院第七小組的理解,維持了對財產的扣押。 業主聲稱該房產是他們擁有的唯一資產。此外,他們認為租金價值用於支付聖保羅市另一處房產的租金。 法官保羅·羅伯托·德卡斯特羅(Paulo Roberto de Castro) 表示,「檔案中沒有證據表明被扣押財產的租金價值是為了償還在裡貝朗普雷圖(SP) 租賃的另一處財產,目的是確保家庭的居住」。因為每個家庭成員都住在不同的州。
因此,該財產不受第 8,009/90 號法律的保護。根據該規則,「夫妻或家庭實體擁有的住宅財產是不可扣押的」。在法官的理解中,有一個例外,即「當租金價值用於支付另一處房產以保證家庭居住時,將唯一的房產出租給第三方並不使其可被扣押」。 閱讀決定 美 墨西哥 電話號碼 聯社 加重當事人:何塞·拿破崙·加西亞 被告:1)路易斯·安東尼奧·多明格斯 2) 瑪麗亞‧特蕾莎‧達爾‧塞科‧諾布雷加‧加西亞 (rega Garcia) 等 菜單:家庭美德。如果記錄中無法證明受限資產是法律規定的家庭資產,則必須視為扣押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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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這是 José Napoleão Garcia 針對 f 的決定提出的上訴。第 67/72 號決議取消了與第三次和第四次禁運相關的案情判斷程序,部分地判斷了第三方的禁運,以將租金的附加費減少到其價值的 50%。 在他的理由中。 77/85,認為債務人有權以較不繁重的方式執行執行,同時尊重索賠人的信用。它聲稱,被扣押的資產是屬於上訴人的唯一資產,並且可以肯定的是,租金價值是從被扣押的財產中扣除的,用於支付他在裡貝朗普雷圖/SP的住宅的租金。 反稱上訴不合時宜。 由於沒有公共利益需要捍衛,勞動檢察官辦公室的書面意見被放棄。 這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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