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需要授权才能在网络上使用音乐
提供环境声音、播客或音乐活动广播的网站必须获得所播放歌曲的作者的授权。否则,您必须停止播放歌曲。里约热内卢法官 Oswaldo Henrique Freixinho 根据《版权法》第 105 条做出了这一理解。该规定禁止在未经作者和所有者事先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公开使用音乐。该决定还依据了《著作权法》第六十八条。有上诉。
托管和维护互联网页面的 Kboing Networks do Brasil 网站允许在其页面上播放音乐。然而,由于它没有提 手机号码数据 供授权,因此被巴西中央收集和发行办公室(Ecad)起诉,该机构是一家致力于捍卫巴西公共音乐表演版权的机构。现在,根据法院的判决,该网站有义务暂停“任何音乐、文学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的传输/表演,直到获得作者的事先明确授权为止,并处以每日 500 雷亚尔的罚款(五雷亚尔)。一百雷亚尔),最高限额为 50,000.00 雷亚尔(五万雷亚尔)”。
对于法官来说,授予监护权效果预期的授权假设得到了证明。“关于莫拉中的周纹和指控的真实性,存在重复或继续违反第 68 条规则的威胁,以及简单访问被告的虚拟页面,传播内容的传输须经作者授权”,他表示。
网络上的歌曲
对于通过互联网播放的歌曲,必须事先请求 Ecad 提供的授权。根据Ecad的信息,在巴西,2009年网络公共音乐表演的版权收集量比上一年增长了58.41%。但 Ecad 表示,仍有一些提供商拒绝为其创作的作品支付作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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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 的执行收藏经理 Márcio Fernandes 解释说,在互联网上使用音乐的版权费用是根据 Ecad 大会确定的价目表计算的。该表代表了数千名附属音乐所有者,考虑了目的(商业、机构、促销或个人)以及音乐的使用方式(背景音乐、网站氛围、网络广播、联播或播客)。此信息可在 Ecad 网站上获取。
Ecad 执行法律经理兼本案律师塞缪尔·法赫尔 (Samuel Fahel) 表示,巴西版权法是世界上最完整的版权法之一。据他介绍,联邦法9,610/98规定了对在公共表演、广播和以任何方式传输的音乐作品的使用的版权保护,从而涵盖了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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